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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精選11篇)
在現在社會,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報告中涉及到專業(yè)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1
近年來,隨著社會轉型以及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社會矛盾糾紛的主體、內容、成因等都發(fā)生了深刻變化,行業(yè)性、專業(yè)性矛盾糾紛大量上升。我市自2007年以來,不斷拓展調解領域,成立專業(yè)調解機構,建立專職調解員隊伍,積極開展系列專業(yè)調解工作,大大提升了人民調解工作實戰(zhàn)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然而,隨著形勢的發(fā)展和專業(yè)調解工作的深入推進,我市專業(yè)調解工作也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困難,為此,筆者專門就全市專業(yè)調解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我市專業(yè)調解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持續(xù)推進專業(yè)調解工作,共建立了244個專業(yè)性調委會、152個人民調解工作室、78個專業(yè)調解小組,積極開展醫(yī)患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物業(yè)糾紛、環(huán)境污染等系列專業(yè)調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 專業(yè)調委會組織網絡體系不斷健全。結合實際,根據行業(yè)分布特點和糾紛多發(fā)領域,以及社會熱點、難點領域,切實加強與有關行業(yè)管理部門、社會團體和組織的溝通聯系,規(guī)范設立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組織。一是在全市各個區(qū)共建立了11個醫(yī)患糾紛調委會;二是從區(qū)(縣)、街(鎮(zhèn))和企業(yè)單位三個層面搭建調解工作平臺,積極化解勞動爭議糾紛;三是在全市15個交警大隊全部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將民警不能現場處理的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糾紛,納入人民調解工作范疇;四是在物業(yè)糾紛比較突出的68個街道建立物業(yè)糾紛調解委員會;五是在街(鎮(zhèn))調委會下設征地拆遷、土地流轉、企業(yè)改制、軍轉安置、環(huán)境污染等若干專業(yè)調解小組,化解城鄉(xiāng)改革、建設和管理中的疑難復雜矛盾;六是在商圈、市場、園區(qū)等建立行業(yè)性調解組織,如新街口商圈調委會、大光路建材市場調委會、高淳水產品市場調委會、珠寶市場調委會、建筑工程市場調委會、保險協會調委會、消費者協會調委會等。2012年,全市各類專業(yè)性調解組織共化解糾紛42000余件,占調解糾紛總數的60%。
(二)專業(yè)調解隊伍不斷壯大。我市專業(yè)調解隊伍以專職調解員為主,主要從退休專業(yè)人員、法律工作者、或相關專業(yè)大學畢業(yè)生中選聘產生,同時,建立法律和相關專業(yè)的專家?guī)欤溉蜗嚓P行業(yè)的專家、教授、資深律師等擔任專家?guī)斐蓡T。目前,全市專職調解員隊伍已近2000人。
。ㄈ⿲I(yè)調解組織的規(guī)范化建設不斷加強。出臺一系列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公調、訴調、交通事故調解、醫(yī)患糾紛調解、勞動爭議調解等專業(yè)調解的對接內容、方式、機制、程序和保障;積極協調法院、公安、勞動、衛(wèi)生、工商、住建等部門,在場所建設、人員配置和工作機制等方面不斷完善;加強專業(yè)調解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工作,著力提升專職調解員的業(yè)務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形勢的變化,我市專業(yè)調解工作在推進過程中,面臨不少制約發(fā)展的現實困難,也暴露出一些新的問題。
一是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沒有充分認識到專業(yè)調解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所具有的獨特優(yōu)勢和作用,對調解工作不重視,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甚至有的本系統(tǒng)的主要領導對調解工作不夠重視,有畏難情緒,行動不積極。一些相關部門積極性不高,協調配合不到位。
二是調解室建設不規(guī)范。有的地區(qū)未按照規(guī)范統(tǒng)一的要求建設調解工作室,影響了專業(yè)調解工作的開展。一是辦公房面積不達標,全市有三分之一的專業(yè)調解工作室只有1間辦公用房,調解室與辦公室合用;二是場所設置不規(guī)范,名稱牌、標識樣式、上墻制度和公示內容不統(tǒng)一;三是辦公裝備不到位,一些調解工作室沒有專門安裝電話和網絡,少數調解工作室甚至沒有配置電腦、傳真機和照相機等必要的辦公設施。
三是專職調解員隊伍存在結構不合理和不穩(wěn)定的問題。專職調解員隊伍主要由某些行業(yè)或領域的退休人員或剛畢業(yè)的大學生組成,在結構上呈現“非老即小,以老為主”的特征。而由于待遇較低,大學畢業(yè)生往往以此為跳板,鍛煉一兩年后就選擇離開,調解員隊伍不夠穩(wěn)定。另一方面,調解員專業(yè)知識缺乏也制約著專業(yè)調解工作的開展。
四是指導力度欠缺。有的單位疏于對專業(yè)調解工作的日常指導管理,具體業(yè)務部門平時很少去專業(yè)調解工作室,有的甚至半年也不去一次,對情況不掌握,更談不上幫助指導,造成工作開展不規(guī)范,效率低下,作用發(fā)揮不明顯。
五是推進的深度和廣度不夠。目前,我市專業(yè)調解領域主要在醫(yī)患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消費糾紛、環(huán)境污染和物業(yè)糾紛等。勞動爭議調解的對接僅限于區(qū)級層面上,街(鎮(zhèn))層面大多沒有與勞動仲裁部門建立聯系,調解作用未能充分發(fā)揮。醫(yī)患糾紛調解重點在鼓樓、秦淮等大醫(yī)院比較集中的地區(qū),對社區(qū)衛(wèi)生院觸角延伸不夠。對電子商務、食品安全、知識產權等熱點領域的糾紛調解尚未涉足。
六是經費保障不到位。雖然市里已經專門發(fā)文對專業(yè)調解經費保障作出要求,但遲遲得不到落實,除醫(yī)患糾紛得到市財政保障外,其他專業(yè)調解組織的各項經費或由各區(qū)司法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籌集,或共同向當地政府打報告爭取,保障上存在臨時性、不穩(wěn)定性。到目前為止,全市沒有一個區(qū)將各專業(yè)調解經費完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有的僅將某一項納入,有的只是從原調解經費總盤子里分出一塊,某個區(qū)一年投入的`調解總經費甚至不足10萬元。經費上的支持力度不夠,挫傷了調解人員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專業(yè)調解工作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
三、加強專業(yè)調解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實踐證明,深入推進專業(yè)調解工作,黨委政府重視是根本,司法行政機關指導是保障,行業(yè)主管部門參與是前提,保障有力是關鍵。下一步,我市的專業(yè)調解工作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一)建立健全協調聯動的運行機制。專業(yè)調解需要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單靠司法行政部門是做不好的,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整合各方面調解資源,才能得以順利推進。因此,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對專業(yè)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幫助其解決建設和工作運行中遇到的問題。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建立司法行政與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開展工作調研,互派人員開展業(yè)務培訓,努力實現對接雙方機制互聯、功能互補、力量互動。
(二)大力推進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根據專業(yè)調解工作特點,建立“專普結合、以專為主”的專業(yè)調解隊伍。按照專業(yè)調解工作的需求,選聘具有交通事故處置經驗、醫(yī)療專業(yè)背景、物業(yè)管理知識等特長的人民調解員,重點加強專家型人民調解員的選聘和培育力度。結合實際需要,對錄用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行合理配置,每個專業(yè)性、行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原則上不少于3名,每個工作室配備不少于2名,其中有懂法的、有熟悉專業(yè)的、有實踐經驗豐富的,特別是熟悉專業(yè)的調解員不可少,根據需要可以配備適量的兼職人民調解員作為補充,形成知識結構合理、優(yōu)勢互補的配置結構?紤]到專業(yè)調解的特殊性和專業(yè)性,可在市和區(qū)層面建立專家?guī),由資深律師、法官、相關專業(yè)人員和首席調解員組成,接受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委會的咨詢或應邀參與調解,提高人民調解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ㄈ┘訌妼I(yè)調解組織的規(guī)范化建設。按照規(guī)范化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標準,建設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工作室,確保建設不走樣。調委會(工作室)應懸掛人民調解工作標識和機構標牌,辦公場所功能齊全,設置辦公室、接待室、調解室、檔案室等,配備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照相機、電話、檔案柜等必要的辦公設備。建立健全學習例會、糾紛登記、報表統(tǒng)計、檔案管理、信息報送、績效考評等一系列制度,保證專業(yè)調解工作的規(guī)范運作。規(guī)范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卷宗,對調解工作情況進行登記和統(tǒng)計,統(tǒng)計數據納入本級調解案件數。建立定期糾紛排查、分析研判機制,及時把握糾紛動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切實做好專業(yè)性、行業(yè)性矛盾糾紛預防與調處工作。
。ㄋ模┘訌妼B毴嗣裾{解員業(yè)務培訓。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分級負責、分批實施的原則,共同組織開展好專職人民調解員業(yè)務培訓工作,努力培養(yǎng)一支適應化解專業(yè)性、行業(yè)性矛盾糾紛需要的高素質人民調解員隊伍。培訓主要形式包括初任培訓、年度培訓和職稱培訓。初任培訓由區(qū)司法局組織,培訓對象為新任專職調解員,時間不少于10天;年度培訓由市司法局組織,培訓對象為所有專職人民調解員,采取分批分期輪訓;職稱培訓由市、區(qū)司法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培訓對象為晉升職稱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采取分級培訓的方式。培訓應當堅持“實用、實效”的原則,采取理論和案例相結合的形式,通過組織專家授課、觀摩審判、典型案例講解等,加強對專職人民調解員法律政策知識、專業(yè)知識、調解技能的培訓,有效提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綜合業(yè)務素質和調解水平。
(五)建立考核獎懲制度。一是建立調解員職稱評定制度。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市、區(qū)兩級設立“調解員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初級調解員、中級調解員的評審工作由區(qū)評審委員會負責,高級調解員和首席調解員的評審工作由市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通過評審的調解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資格證書,調解員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表彰獎勵與職稱掛鉤;二是制定專職人民調解員考核辦法,對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行日?己撕湍甓瓤己?己藘热莅ㄈ嗣裾{解工作實績、群眾滿意度以及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紀律的情況。對當年考核評為優(yōu)秀等級的或有突出貢獻的,優(yōu)先推薦評先評優(yōu),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對當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連續(xù)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強對專業(yè)調解工作的總結和研究。專業(yè)調解是近幾年才逐漸開展起來的一項創(chuàng)新工作,有些領域還處在摸索階段,許多做法尚待實踐檢驗。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會同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業(yè)調解工作研討交流活動,深入分析研究不同領域的矛盾糾紛特點,探索調解工作規(guī)律和方法,積累和豐富調處工作經驗。要根據社會的發(fā)展,積極拓展新的專業(yè)調解工作領域,大膽嘗試專業(yè)調解的運作模式,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不斷推進新時期人民調解創(chuàng)新發(fā)展。
。ㄆ撸┙⒔∪U蠙C制。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出臺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為專業(yè)調解工作開展提供法律或者政策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guī)定和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 (財行〔 2007 〕 179 號)的要求,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將專業(yè)調解工作經費、以及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變軟性規(guī)定為硬性措施,保證專業(yè)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積極協調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給予必要的財力支持,提供相應的保障。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2
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優(yōu)化化解行政爭議和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現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將我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各種利益矛盾突出,社會管理難度增大,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對行政調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把行政調解工作擺到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深化了對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經濟快速發(fā)展、轉變政府職能方面發(fā)揮的重要作用的認識,深刻認識到行政調解是新時期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式、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新舉措,進一步做到強化行政調解意識,切實履行行政調解職能。
。ㄒ唬┣袑嵓訌娊M織領導。我局領導高度重視行政調解工作,建立了以“一把手”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調解領導小組,堅持調解先行,綜合利用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等方式,有力的促進了我局行政調解工作的落實和有序開展。切實做到了解民憂、排民難、維民權、保民安、促和諧。
。ǘ┓e極強化制度保障。為了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關系,充分發(fā)揮行政調解作用,我局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圍繞民政工作領域行政管理事項的調解內容,制定出臺了《地區(qū)民政局行政調解工作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職工進一步提高認識,并明確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為在全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ㄈ┳⒅卣{解隊伍建設。行政調解工作開展得好不好,調解人員是基礎。我局在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過程中加強了行政調解隊伍的建設,除選擇熟悉法律政策、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的科室長從事行政調解工作外,還采用多種方式加強技能培訓,優(yōu)化隊伍結構,加強隊伍建設,規(guī)范隊伍管理。如,利用每周三的政治學習機會開展了一系列的調解培訓工作,邀請局領導授課,在局機關會議中試點開展調解技能實務演練,并總結典型案例推廣和應用解技能實務演練,努力建設一支“調解能手”隊伍。
二、工作成效與存在的困難
。ㄒ唬┕ぷ鞒尚。一是增強了利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的觀念。通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我局干部職工對行政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所提升,一些矛盾糾紛的當事人由過去的找領導“鬧訪”,開始向尋求調解來解決問題轉變,增加了和諧因素。如我局在開展聯鄉(xiāng)駐村入戶工作中,通過完善領導干部聯系宗教活動場所、定期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制定有效的幫教管控措施,做好聯系村重點人員的排查和教育轉化工作,通過走訪,化解土地糾紛、承包地和出租房屋管理等矛盾糾紛30余件,有力維護了聯系村社會治安大局的穩(wěn)定。二是干部職工也通過真心為群眾排憂解難,強化了服務意識,得到了群眾的信任和好評,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積極性進一步增強。
。ǘ┐嬖诘膯栴}和困難。今年,由于我局落實了行政調解工作責任,加大了行政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打下了一定的基礎,經多次排查沒有發(fā)生矛盾糾紛問題。但距離上級對行政調解工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主要表現在:
一是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qū)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
二是對行政調解信息報送重視程度有待增強,及時報送信息工作有待進一步規(guī)范。
三是行政調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各項工作措施,配齊配強工作人員。三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提高行政調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繼續(xù)做好法制宣傳和政策指導,充分運用學習培訓和網絡等媒介,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我局工作人員的行政調解意識,增強群眾對行政調解途徑的信賴。五是強化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3
在西方世界,訴訟調解被稱之為“東方經驗”。在我國,法院訴訟調解制度不僅要與中國的現實需要相符合,還要對司法改革的需求給予滿足。當前,我國法院訴訟調解制度還存在較多的缺陷,有待完善,但是依然背負著強大的重任前行。“大調解”的格局符合司法界發(fā)展的需求,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需品,因為在判決的過程中“大調解”的格局起著非常重要的特殊作用。本文將法院民事審判作為研究點,對現階段我國基層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與研究,并針對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對策,旨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進程,加快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腳步。
在西方世界,訴訟調解被譽為“東方經驗”,在我國也稱之為法院調解。訴訟調解其性質是一種法定的爭議糾紛解決的方式,其在推動我國法治社會發(fā)展進程中充分發(fā)揮出了較為獨特的作用,而且現階段普遍被各級法院所采用。在民事訴訟法中,對法院調解的地位進行確認是通過法律的形式。現階段,我國處在一個社會矛盾較為突出與“訴訟爆炸”的時期里,為了緩和矛盾,在符合當事人利益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前提條件下,運用民事調解,可以有效地降低上訴率、發(fā)揮改判率、再審率以及涉訴上訪率,使得法律文書的終局性以及既判力得以增強。然而,當前我國基層法院民事調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一些行之有效的對策對其加以完善。因此,對現階段我國基層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并針對問題探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對策,對我國基層法院民事調解工作進行完善,具有非常重大的司法意義。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民事訴訟調解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為了穩(wěn)定社會秩序,對矛盾做出及時的調整與化解,就必須將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做好。簡單來說,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就是當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以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作為基礎,并按照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則,對當事人雙方達成的協議協商進行主持與解決的一種制度。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是民事訴訟制度的兩大分支,且二者之間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其產生出來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就發(fā)生時間而言,訴訟調解是發(fā)生在訴訟的過程中,是一種訴訟行為,而訴訟外調解則是發(fā)生在訴訟范圍之外的,不具備訴訟意義,所以其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可以反悔的。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4
我辦指導高度注重行政調停任務,依照我區(qū)有關文件精力,連系我辦實踐,積極樹立健全任務機構,指派專人擔任,確保了該項任務落到實處,現將詳細狀況報告請示如下:
一、指導高度注重,機構健全。
深化文明城市創(chuàng)立效果,最大限制地化解各類行政膠葛、社會矛盾膠葛,將膠葛處理在底層和萌芽形態(tài),我辦成立了行政調停任務、矛盾大調停任務指導小組,詳細擔任、協諧和指點展開行政調停任務。指導小組由首要指導任組長,分擔指導任副組長,相關責任科室擔任人任成員,下設“行政調停室”和“矛盾膠葛調停室”,并裝備專人擔任,行政調停詳細任務由兩個科室辨別牽頭擔任,個中人力資本科牽頭我辦行政膠葛的排查、調處、化解和信息報送任務;信訪平安科牽頭我辦矛盾膠葛的排查、調處、化解和信息報送任務。
二、完美任務準則,化解膠葛
。ㄒ唬⿲嵲谠鰪娦姓{停力度
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政觀念,鼎力增強行政行為的標準化建立和通明化建立。針對拆遷安頓、征地賠償、國有資產租賃任務中呈現的經常見性、多發(fā)性矛盾膠葛,以預防、化解矛盾膠葛作為任務重點,對峙抓早、抓小、抓苗頭,謹防矛盾膠葛激化,實時把矛盾膠葛化解在底層。
積極發(fā)揚行政調停本能機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效勞認識,以“分級擔任、歸口處理”和“誰主管、誰擔任”為準則,嚴厲落 “一崗雙責”責任制制,我辦對峙執(zhí)行指導每日輪番接訪準則,對群眾的來訪,能就地處理的就地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實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限時處理,關于的確處理的也對峙向群眾耐性、仔細地做好壓服寬和釋任務。嚴厲落實招待注銷準則,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仔細進行注銷,做好記載,并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日處理,實時素來信來訪群眾奉告處理后果,積極進行調理和引導,力圖在我辦內處理爭議。
鼎力展開矛盾膠葛排查調處任務。對峙每月一次排查不不變信息上報準則,仔細疏理了我辦存在的不不變因,并針對性地制訂了有用措置方案,有用避免了非正常上訪、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型事情的發(fā)作。
。ǘ⿲嵲谠鰪姟按笳{!甭撜{力度
對峙既相對自力、各司其職,又互相聯接、全體聯動的準則,疏通人民調停、行政調停、司法調停及信訪督導之間的任務流程。對不肯進行行政調停或未達到和談的,我辦積極指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判決等方法進行處理。
。ㄈ⿲嵲谠鰪娋C合管理協調力度
深化查詢研討,把握、匯總各調理機構的運轉狀況,樹立了“調!毙畔⑵脚_,完成優(yōu)勢互補。針對責任關系復雜,觸及多個部分的復雜矛盾膠葛,我辦約請相關責任部分參加協調停決,實時化解矛盾膠葛;無法調理的,提請區(qū)“行政調!敝笇〗M辦公室協調有關方面一起處理。從 年5月正式啟動調停任務至今,我辦調停矛盾膠葛1件,成功調停1件,調停率100%。
三、嚴厲審核問責
我辦把“大調!比蝿兆鳛榫C治、維穩(wěn)任務考評的主要內容,并歸入目的治理。對換解任務成果凸起的責任科室和人員進行表揚獎勵;對換解任務不落實,招致矛盾膠葛凸起、發(fā)作嚴重群體型事情的責任科室,將追查相關責任。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5
一、組織領導到位
調整充實了由局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同志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各項規(guī)章制度。牢固樹立“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堅持“調放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zhàn)”的工作方針,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科學化,網絡化,規(guī)范化建設。
二、宣傳引導到位
我局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充分利用宣傳車、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發(fā)放宣傳資料等各種形式,結合典型案例進行現場說法,宣傳國家法律法規(guī),切實提升了市民的法律意識、文明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依法調解。
三、工作開展情況
我局堅持以調解為基礎,以預防為重點,實行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的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相結合,嚴格遵守調解程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對于不能調解的'矛盾糾紛,及時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對已經處理的矛盾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并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不穩(wěn)定因素,逐步使調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我局實行每月召開一次競爭辦公會,總結當月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這些機制的建立和規(guī)范運作,確保了各類不穩(wěn)定因素早發(fā)現、早處理,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各類影響穩(wěn)定事件的發(fā)生。截至目前,我局共計調解糾紛2起,無因調解不力而導致的重大案件發(fā)生。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6
一、行政調解工作
。ㄒ唬、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行政調解是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扎實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們群眾聯系的重要途徑,是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政府轉變行政管理方式的具體表現。為做好該項工作,我鎮(zhèn)成立了以鎮(zhèn)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為副組長,各行政職能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zhèn)司法所,司法所長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匯總、反饋工作,同時深入各村居做好行政調解宣傳工作,使群眾更加了解調解行政調解工作。
。ǘ、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考核機制。
為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我鎮(zhèn)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如:統(tǒng)計報告制度、公開執(zhí)行制度、信息宣傳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責任考核制度,將工作績效納入我鎮(zhèn)年終考核。建立矛盾調解排查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梳理,建立臺賬,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歸口處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并嚴格調解轉辦、交辦、催辦和督辦工作制度,處理調解問題做到“快轉、快辦、快結”。對調解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及時解決;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穩(wěn)定工作。
(三)強化責任,落實行政調解包案。
為落實好行政調解工作,我鎮(zhèn)建立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制,由黨委書記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具體包案,由鎮(zhèn)綜治辦對鎮(zhèn)行政調解案子及時予以登記、梳理,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提出擬辦意見,呈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批示后,再轉交鎮(zhèn)分管領導包案辦理,由包案領導去落實“五包”責任制,即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停訪息訴、包教育穩(wěn)控,不能再轉包、分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時實行催辦督辦和調度制度,對于部分重要調解問題,要求承辦人員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尚在辦理中的要及時報告進展情況,已辦結的要爭取停訪息訴;而對于重大調解案件,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召開會議進行調度。
二、行政調解工作的特色亮點
。ㄒ唬⒄{解資源整合作用發(fā)揮優(yōu)。在各種調解機制銜接上下功夫,發(fā)揮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聯調作用,多管齊下、多措并舉,使社會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ǘ、提高調解素質方法作用佳。加強調解員的業(yè)務技能培訓,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案例剖析會等形式,有效地發(fā)揮人員的作用,促進了行政調解的成功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ㄒ唬、加強行政調解培訓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行政調解隊伍的工作能力,決定著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因此對調解員的`業(yè)務培訓工作應采用定期與不定期集中培訓為主,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為補充的方式來開展業(yè)務培訓,重點培訓影響當前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如:房屋土地征收、治安管理、宅基地、安全生產、勞動爭議等相關知識和內容。
。ǘ、加大對行政調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調解工作有序開展。為切實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加大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調解隊伍健全。加大對工作場所的改造,做到設施完備齊全。同時加大對工作經費的投入,保證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ㄈ、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fā)揮聯動調解機制作用。我鎮(zhèn)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開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夯實行政調解基礎,擴大行政調解范圍,加大多調對接力度,充分發(fā)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四、行政調解工作中遇到的難點
(一)、工作程序規(guī)范性不夠。工作中的難點較多,最主要的是調解程序規(guī)范性不夠,應對調解員加強程序規(guī)范性學習。
。ǘ、調解銜接工作仍然困難。目前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在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缺乏時效性,因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交流制度等。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7
人民調解工作是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guī)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人民調解簡便、節(jié)省時間、減少訴訟、減少糾紛當事人的費用,因其程序的簡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眾的歡迎,被國際上稱為“東方一枝花”的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首創(chuàng),具有中國特色,被世界上很多國家學習借鑒的法律制度,有的國家也在嘗試我國人民調解工作的做法。
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各階層的矛盾層出不窮,大量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矛盾類型發(fā)生變化,人民調解工作如何適應改革發(fā)展大局的需要,如何進一步發(fā)揮好“第一道防線”的作用,這些都亟待我們去深入思考和仔細研究。
以筆者所在區(qū)為例,近年來,在排查出各類糾紛案件中,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去做到化解矛盾糾紛,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種種事實足以說明,在街道、村(社區(qū))二級,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對當前主要社會矛盾糾紛的分析。
當前,我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總體形勢是好的,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治安狀況良好,人民安居樂業(y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主要表現在:一是民間主要矛盾糾紛發(fā)生新變化,呈現多樣化、復雜化、疑難化、涉及人數多、糾紛性質變化等趨勢。資源權屬、環(huán)境生態(tài)、土地承包、工程建設中群眾利益維護等經濟內容的新型矛盾糾紛日益突出,傳統(tǒng)的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已不再是民間的主要矛盾糾紛。二是群體性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主要有農民建房、土地糾紛、征地補償、安置房分配等問題。三是相當部分糾紛當事人言行發(fā)生重大變化,訴求方式和行為方式偏激甚至違法的現象明顯。所有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都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面對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的新問題,新特點,要求各級調委會在區(qū)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指導下,通過大量細致的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同時,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需進一步健全。目前,全區(qū)擁有人民調解員4000人(含專職調解員2人),網格化信息員共16 00人,由此組成了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空檔的信息網絡;街道、村、社區(qū)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已經形成,人民調解的`功能作用日益凸顯。去年以來,全區(qū)矛盾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促進了經濟健康快速發(fā)展。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人民調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1、司法所建設薄弱,工作開展不平衡。
基層司法所是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主管部門,起著“一線指揮部”的作用,任務重、人員少,而當前司法所辦公條件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還很滯后,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力量嚴重不足,致使基層調解組織的日常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導和管理,只能面對和應付做好日常工作,由于人員力量的不足,致使很多工作不能認真做好。
2.經費保障不到位,調解作用發(fā)揮不好。
目前,農業(yè)稅已被取消,村(社區(qū))級基本無收費來源,因沒有經費,調解員培訓辦不了,必須的學習資料和報刊訂購不了,經驗交流會和表彰會也開不了,調解員的誤工補貼更談不上。所以,有的村(社區(qū))調解委員會主任便不設專人,而大都由村委會副書記或副主任兼職,許多人覺得干調解工作不如做別的事情實惠,工作缺乏應有的活力和開拓精神。
3.調解員隊伍素質偏低,嚴重制約調解的質量和水平。
從統(tǒng)計的情況看,全區(qū)有三分之二的調解員是高中左右文化程度,綜合素質偏低,很難適應工作的需要。從目前調解隊伍的現狀看,相當一部分調解員的法制觀念和思想觀念跟不上時代變化的節(jié)拍,主要憑借老經驗、老觀念來開展調解工作,而不是靠法律、政策,調解糾紛有時表面上平息事態(tài),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矛盾。
三、對完善創(chuàng)新人民調解工作的三點建議
1.深化認識,擺正人民調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調解組織多處在最基層,分布面廣,遇到的人,財,物等實際困難比較突出。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應給予重視與支持,充分認識到人民調解工作在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項保障機制,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和環(huán)境。要循序漸進逐步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模式,進一步創(chuàng)新人民調解組織形式,在村(社區(qū))、企業(yè)等全部建立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積極穩(wěn)妥地發(fā)展行業(yè)性、區(qū)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在不同行業(yè)和系統(tǒng)建立各類調解組織,發(fā)展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
2.公開選任,建立與工作相適應的人民調解隊伍。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識的增強,矛盾糾紛增多,難度增大,對從事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調解員的法律與業(yè)務素質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別是人民調解制度改革后,調解對象范圍不斷擴大、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相銜接的趨勢,文化程度、法律與調解業(yè)務素質已成為人民調解員任職資格的重要條件。因此建立一支與工作相適應的能調善調、堅強有力的調解隊伍迫在眉睫。要引入競爭機制,拓寬聘任調解員的渠道,創(chuàng)新舉措,在街道和村(社區(qū))推行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街道首席人民調解員應由街道聘用,所在地區(qū)司法局對人員的學歷、政治素質等方面進行審查,村(社區(qū))首席調解員實行公開選聘,即在每個轄區(qū)范圍內進行公開選聘,將本轄區(qū)內退休的法官、檢察官、法律工作者和熱愛調解事業(yè)的干部、教師等人員選聘為首席人民調解員,他們的工資福利、組織人事關系等方面實行司法局為主、街道、村(社區(qū))管理。首席人民調解員由區(qū)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發(fā)給“人民調解員資格證”,實行持證上崗。
3.強化指導,加快建立人民調解工作的長效機制。
加強與改進人民調解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首要任務。加快發(fā)展人民調解工作是歷史賦予的使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當前,部分領導把人民調解當成軟任務,可抓可不抓,認為調解工作起不了多大作用,有了糾紛找法院,發(fā)生案子有公安。這些現象的存在,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
四是加強規(guī)范化建設,規(guī)范調解工作制度。
建立學習、例會、糾紛管理登記、回訪與檔案管理五項制度,用制度規(guī)范行為,杜絕調解糾紛的無序性,要規(guī)范文書格式、工作紀律與工作方法,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要嚴格遵守不收費的規(guī)定,防止搭車收費,變相增加農民負擔。
五是落實經費,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正常開展。
為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穩(wěn)定基層調解隊伍,確保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必須建立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建議區(qū)、街道兩級政府將人民調解工作業(yè)務經費按一定數額列為財政預算。司法行政機關積極運作,盡快建立人民調解基金。對于公開選任的調解員實行月工資報酬制,由區(qū)、街道兩級財政負擔。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8
在實習期間,我跟隨付風海法官學習,他的法庭調解工作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付風海法官,河北省內丘縣人民法院馮村法庭庭長,人到中年,知識廣博,業(yè)務精深,睿智善言,期間他帶領的法庭榮獲市“基層先進法庭”、省“集體二等功”、“全國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他主管的民事案件調解率常在80%以上。且無一上訴發(fā)還、改判,無一設法上訪,從根本上化解了民事糾紛,不留矛盾隱患,多次得到上級和周邊百姓的好評。
觀察付法官的實際工作和研讀他的工作報告,可以大致歸結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一,重視調解工作,注重庭前調解和庭中調解相結合。付法官在工作上取得的突出成就,緣于他對調解工作的重視。他認為訴訟審判制度在處理民事糾紛時存有一定的缺陷,而調解工作有利于從根本上化解人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不易留下隱患,這樣才符合人民和國家的利益。在這種觀點的驅使下,他在處理民事案件時,首先想到的就是調解。無論是在庭審之前,還是已經進入了庭審階段,能有調解的機會,他都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積極認真地進行調解工作,爭取使訴訟雙方握手言和。
第二,注重法庭調解工作與訴前人民調解工作緊密合作,化矛盾糾紛于萌芽中。付法官除了在法庭受理案件后進行調解外,還積極地下鄉(xiāng)去發(fā)現萌芽中的矛盾,通過鄉(xiāng)鎮(zhèn)干部、村委干部以及基層人民調解員的配合,在小矛盾演變成大矛盾、非得訴訟解決之前,化解矛盾于萌芽中。這樣雖然付出了額外的辛苦,但卻極大程度的減少了復雜糾紛甚至刑事案件的發(fā)生,總體上減輕了司法工作的負擔,有利于一方治安的穩(wěn)定,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
第三,注重調解方法,提高調解效率。光調解沒有成效也不行。付法官說:“調解是一門藝術!彼谡{解時,及其注重調解的方法和手段。他在工作報告中曾總結自己的調解工作經驗,任務應靈活運用各種手段進行調解。針對不同性格的人要運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對于一些思想先進的人可以進行思想溝通,說服其犧牲讓步,而對于另一些人則可直陳利害;對于科學文化素質較高的人可以進行科學的理論溝通,對于一些迷信較重或信奉宗教的人,則不宜直接進行科學方面談話,而應委婉另行方法解決。等等。
第四,調解人員應有廣博的知識,例如心理學、管理學乃至宗教的一些知識。付法官曾開玩笑說:“要做好基層法官,一要會相面,二要會算卦!彪m是玩笑的話,卻道出與個人溝通時,應要用相宜的方法很多地區(qū)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迷信心理。廣博的知識和經驗,是調解時靈活運用各種方法的前提和基礎,這也才能和不同的當事人做更好的溝通。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堅持以自愿為原則。這是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做到這一點,才能真正實現矛盾的'徹底解決,也才是調解工作的宗旨所在。
付法官的法庭調解工作經驗給了我很深的啟迪。我們應深刻了解到調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國很早就建立其一套包括訴前人民調解、法庭調解等在內的調解制度,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大特色。調解制度也的確有其巨大的優(yōu)越性,發(fā)揮著良好的作用:調解制度有利于節(jié)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徹底化解糾紛矛盾,彌補訴訟制度的不足等等。在建立和諧社會的今天,我們更應完善調解制度,讓它在新時期繼續(xù)為社會主義法治乃至社會安定做出貢獻。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9
8月份調解中心辦公室調解科成立以來,在調解中心辦公室的領導、指導下,調解科主要做了兩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全區(qū)調解網絡建設情況、調解陣地建設情況、調解人員配備情況進行了調研。
基本情況如下:
我區(qū)共有5個辦事處2個鎮(zhèn),全部成立了以分工書記任組長,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土地、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處鎮(zhèn)“調解中心”。大部分處鎮(zhèn)專門為調解中心劃出辦公室,添置了各項辦公設施,做到了有辦公桌椅、電腦、空調、電話等良好辦公條件。在社區(qū)、村層面,除新建社區(qū)外,90%以上的社區(qū)、村都建立了調解委員會,設有專門的調解庭室,社區(qū)、村能夠充分發(fā)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wěn)定信息,積極化解矛盾,形成“街道—社區(qū)—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
不足方面
1、各處鎮(zhèn)雖然建立了調解中心,但辦公場所沒有達到上級規(guī)定的要求,個別處鎮(zhèn)沒有單獨的調解庭室,仍然和司法所和署辦公。
2、機關、企業(yè)、大型集貿市場的調解組織建設嚴重滯后。部分企業(yè)沒有建立調解組織,更沒有調解庭室。
3、調解員業(yè)務素質不過硬,調解成效不夠好
一是絕大多數基層調解員是由社區(qū)、村工作人員兼職,難以保證他們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摸清社情民意、排查和調解矛盾糾紛。二是調解隊伍不穩(wěn)定,力量薄弱,一些基層調解骨干變動頻繁,難以保證工作的連續(xù)性和工作經驗的'積累。三是調解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少調解人員年齡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業(yè)務水平欠缺,無法應對日新月異、層出不窮的新類型矛盾糾紛,成為了制約調解工作有效開展的直接瓶頸。
二、參與全區(qū)信訪接待。
9月份以來,參加了區(qū)組織的由8部門組織的工作組,陪同領導參與區(qū)重大事項的接訪,兩個多月來,共參與信訪接待100余次,有效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受到了工作組及相關領導的表揚。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10
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中最具特色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傳統(tǒng)方式。如何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訴訟調解,充分發(fā)揮其價值功能和優(yōu)勢,以實現調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終極目標,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專程到各基層法院進行了調研,下面就調研結果主要發(fā)表一下看法:
一、當前基層法院調解工作的基本情況與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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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基層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以調解方式解決了大量的民事糾紛案件,為及時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
從幾個基層法院的統(tǒng)計數字來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穩(wěn)步上升;還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幾個:一是調解需要一定的時間,在不斷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強化審限管理的同時,調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數量的不斷增加使法官應接不暇,沒有時間過多的調解,客觀上造成調解不能;三是調解需要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權威和法官的社會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對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夠全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決輕調解,或認為調解過多有損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會力量的不當干預,影響了當事人自由處分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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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將調解貫穿于審判全過程和各個不同的訴訟階段:
1.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時的送達調。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即以打電話、就地審理等簡便靈活的方法通知當事人到庭或到當事人住所,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棄答辯期的前提下進行調解。
2.詢問被告答辯時的答辯調。即在被告向法院送達答辯狀時,根據原告的起訴事實及被告的答辯意見,給被告做調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時通知原告立即到庭進行調解。
3.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即時調。
4.庭前準備階段在交換證據時的聽證調。
5.庭審階段的庭審調。
6.發(fā)揮雙方委托代理律師的作用,促使當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調。
7.定期宣判送達前,當事人行使請求調解權的庭后調。
二、當前基層法院調解工作的體會
對調解的功能,各地基層法院有著清楚的認識:一是可以減少訴訟程序的對抗性,有利于在解決民事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優(yōu)化糾紛解決程序的效益,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緩解當事人的訟累,降低訴訟成本,達到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三是有利于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發(fā)揮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程序主體性作用,實現當事人主義的私法功能;四是調解協議以合意為基礎,更易為當事人實際履行,可避免執(zhí)行中的困難,實現調解與執(zhí)行的有機統(tǒng)一;五是在實體法律規(guī)范不健全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中的協商和妥協,以探索雙贏的審理結果。
專業(yè)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11
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優(yōu)化化解行政爭議和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現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將我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各種利益矛盾突出,社會管理難度增大,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對行政調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把行政調解工作擺到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深化了對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經濟快速發(fā)展、轉變政府職能方面發(fā)揮的重要作用的認識,深刻認識到行政調解是新時期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式、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新舉措,進一步做到強化行政調解意識,切實履行行政調解職能。
。ㄒ唬┣袑嵓訌娊M織領導。我局領導高度重視行政調解工作,建立了以“一把手”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調解領導小組,堅持調解先行,綜合利用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等方式,有力的'促進了我局行政調解工作的落實和有序開展。切實做到了解民憂、排民難、維民權、保民安、促和諧。
。ǘ┓e極強化制度保障。為了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關系,充分發(fā)揮行政調解作用,我局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圍繞民政工作領域行政管理事項的調解內容,制定出臺了《地區(qū)民政局行政調解工作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職工進一步提高認識,并明確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為在全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ㄈ┳⒅卣{解隊伍建設。行政調解工作開展得好不好,調解人員是基礎。我局在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過程中加強了行政調解隊伍的建設,除選擇熟悉法律政策、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的科室長從事行政調解工作外,還采用多種方式加強技能培訓,優(yōu)化隊伍結構,加強隊伍建設,規(guī)范隊伍管理。如,利用每周三的政治學習機會開展了一系列的調解培訓工作,邀請局領導授課,在局機關會議中試點開展調解技能實務演練,并總結典型案例推廣和應用解技能實務演練,努力建設一支“調解能手”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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