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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

時間:2024-06-11 12:11:01 合作開發(fā)合同

精選合作開發(fā)合同合集九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開發(fā)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合作開發(fā)合同合集九篇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1

  立本協(xié)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xié)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jù)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xié)議本協(xié)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本協(xié)議當事人決定聯(lián)合參加青島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聯(lián)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tǒng)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聯(lián)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jù)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xié)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統(tǒng)一撥付。

  1.7 根據(jù)本協(xié)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協(xié)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xié)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過半數(shù)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16.7 各類合同統(tǒng)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xié)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xié)商一致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xié)議簽訂后,未經本協(xié)議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

  17.4 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xié)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xié)議書自本協(xié)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xié)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xié)議當事人各方各執(zhí) 份,副本各方各執(zhí) 份。每份協(xié)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2

  合作開發(fā)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fā);鑒于乙方愿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fā)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正文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合作開發(fā)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guī)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fā)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fā)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chuàng)造性和新穎性。

  2.3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chuàng)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項目,這種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chuàng)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qū)或行業(yè)中的新項目。

  2.4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xiàn)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fā)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yè)化開發(fā)程度,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yè)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tài)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fā)計劃

  3.1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fā)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fā)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 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xiàn)狀、發(fā)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 現(xiàn)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 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 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 研究開發(fā)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 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fā)進度計劃等。

  3.3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fā)計劃的擬定工作。

  3.4 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fā)技術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fā)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投資

  4.1 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fā)項目進行投資。

  4.2 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 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 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fā)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 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zhí)、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 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 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 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2) 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 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 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zhí)、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 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 合作研究開發(fā)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fā)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fā)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fā)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制、開發(fā);樣品、樣機的試制;成套技術設備的試制、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 雙方根據(jù)訂立的合作開發(fā)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yōu)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shù)據(jù)、信息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 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雙方均應繼續(xù)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 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fā)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3 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fā)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4 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5 任何一方發(fā)現(xiàn)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雙方共有。

  9.2 合作開發(fā)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9.3 合作開發(fā)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 合作開發(fā)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 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 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 合作開發(fā)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ê献鏖_發(fā)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如國標、部標、行業(yè)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shù)據(jù))

  10.2 如果合作開發(fā)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shù)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注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fā)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完成合作開發(fā)技術,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fā)技術完成以后,交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為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為依據(jù)。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 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

  1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fā)、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 一方在研究開發(fā)過程中,認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 雙方約定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為:(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xié)作和指導事項)

  11.4 一方應為另一方的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并負責報銷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xié)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 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fā)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xié)作事項或者協(xié)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 一方將研究開發(fā)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并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fā)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 由于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fā)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爭議,可以根據(jù)自愿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 爭議發(fā)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xié)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 若雙方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 若雙方協(xié)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xié)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 技術開發(fā)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

  14.2 合作開發(fā)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fā)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共享成果,并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xié)議。

  1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技術方案。

  14.4 技術開發(fā):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于生產實踐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chuàng)新的現(xiàn)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于技術開發(fā)。

  14.5 技術開發(fā)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fā)或試制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 技術開發(fā)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fā)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fā)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fā)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 新技術開發(fā):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qū)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等技術方案的開發(fā),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chuàng)新。

  14.9 新產品開發(fā):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fā),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征稠業(yè)化、商業(yè)化特征。

  14.10 新工藝開發(fā):是指運用科學理論,采用新的方法,開發(fā)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 新技術系統(tǒng)開發(fā):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fā)。

  14.12 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 研究開發(fā)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fā)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fā)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fā)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fā)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chuàng)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 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fā)合同實施完成后,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 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是指研究開發(fā)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shù)據(jù)。

  14.20 合作開發(fā)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fā)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fā)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3

  立本協(xié)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xié)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jù)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xié)議本協(xié)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本協(xié)議當事人決定聯(lián)合參加XX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聯(lián)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tǒng)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聯(lián)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jù)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xié)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統(tǒng)一撥付。

  1。7 根據(jù)本協(xié)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協(xié)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xié)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過半數(shù)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xié)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shù)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xié)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xié)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xié)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xié)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xié)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xié)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jù)本協(xié)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xié)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紀相關法律、法規(guī)只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房產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確保其從事房產中介代理經營的資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從事房產中介代理經營活動;

  2、不得以乙方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3、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與乙方就合作項目進行溝通聯(lián)系;

  4、對乙方提供的房產信息資料進行推介促使成交;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確保其從事房產中介代理經營的資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從事房產中介代理經營活動;

  2、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3、須制定專門人員負責與甲方就合作項目進行溝通;

  4、對甲方提供的房產信息資料進行推介促使成交;

  三、利潤分成與成本承擔

  1、合作利潤以每個成交單作為結算單位,在實際成交標的所有傭金全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并由成交方將合作方分成以現(xiàn)金形式分與合作方。

  2、合作利潤:成交后所取得的買賣雙方的傭金(不包括乙方為買賣雙方提供的后期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甲乙服務費、延伸服務費、按揭或公積金代辦費);

  3、合作利潤分成比例:合作利潤扣除12%作為稅費,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

  4、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權利、義務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甲、乙雙方因本合作項目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除本條第3項規(guī)定的稅費外,均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隱瞞另一方而將雙方提供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隱瞞方仍有權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潤分成。

  四、違規(guī)處理

  1、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的條款,而導致無合作實際意義的或給對方造成嚴重侵害的,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利隨時終止本合同的執(zhí)行,違反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違反上述各自權利義務的,各自承擔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因本協(xié)議或者補充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保密協(xié)議

  1、甲方就甲乙雙方合作的所有事項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

  2、乙方就甲乙雙方合作的所有事項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

  3、雙方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間獲知的對方的商業(yè)機密等需雙方保密的事項,在合作期間及合作終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開。

  六、協(xié)議的變更和終止

  1、雙方協(xié)商一致時,可以變更板協(xié)議;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xié)議權利義務終止;

  (1)本協(xié)議按約定期限履行完畢;

  (2)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

  (3)本協(xié)議依法解除;

  七、其他事項

  1、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甲乙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對方違約,甲乙雙方對此表示認同。

  2、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條款與本協(xié)議條款沖突的,以補充協(xié)議規(guī)定為準。

  3、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正式簽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為______年。

  4、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貳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qū)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xié)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qū)域礦山探礦權、采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 區(qū)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xù)。乙方負責該礦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村委會及村民的協(xié)調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 股 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 %、乙方占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

  其余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lián)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zhí)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yōu)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xié)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xié)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月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6

  合同類別:
  合同編號:    科技合字(19 。┑凇 √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                    。ü拢
   。追剑
  承  接  方:                    。ü拢
    (乙方) 
  中  介  方:                    。ü拢
  合同登記機關:                      (公章)
       簽訂日期:19  年  月  日

  合  同
       有效期限: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一、合同標的內容及技術要求:
  二、委托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要求):
  三、承接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要求):
  四、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風險責任的承擔:
  八、報酬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中介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提取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二、有關名詞、術語的解釋及其他:
    合同中非技術性部分的條款
 。ㄒ唬┟Q及內容:
 。ǘ⿺(shù)量、質量要求:
  (三)價款或酬金:
 。ㄋ模┞男械钠谙蕖⒌攸c和方式

┌────┬─────────────┬─────────┬──────────────────┐
│   │         │ 地  址  │             │
│ 委 │。ü拢   々扩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喋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
│   │         │ 電  話  │             │
│ 托 │         ├─────────┼──────────────────┤
│   │         │ 帳  號  │             │
│ 方 │         ├─────────┼──────────────────┤
│   │ 負責人: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 承 │。ü拢   々扩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喋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
│   │         │ 電  話  │             │
│ 接 │         ├─────────┼──────────────────┤
│   │         │ 帳  號  │             │
│ 方 │         ├─────────┼──────────────────┤
│   │ 負責人: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 中 │ (公章)    ├─────────┼──────────────────┤
│   │         │ 電  話  │             │
│ 介 │         ├─────────┼──────────────────┤
│   │         │ 帳  號  │             │
│ 方 │         ├─────────┼──────────────────┤
│   │ 經辦人:    │ 開戶銀行  │             │
├────┼─────────────┴─────────┴──────────────────┤

│   │ 意見:                          │
│ 鑒 │                              │
│   │                              │
│ 證 │                              │
│   │                              │
│ 單 │    。ü拢      ∝撠熑耍骸         々
│   │                              │
│ 位 │                              │
│   │                       年  月  日│
├────┼───────────────────────────────────────────┤
│   │ 意見:                          │
│ 公 │                              │
│   │                              │
│ 證 │                              │
│   │     (公章)        負責人:         │
│ 單 │                              │
│   │                              │
│ 位 │                              │
│   │                       年  月  日│
└────┴───────────────────────────────────────────┘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委托單位__份,受托單位__份,中介方__份,鑒證單位__份,公證單位__份,受托方單位所在地技術市場管理機構2份(其中1份報__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說明]
  技術開發(fā)合同包括:
  一、委托研究、開發(fā)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下列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合同。
  二、合作開發(fā)合同,是指技術交易各方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或技術交易一方以參與研究、開發(fā)作為股份向企業(yè)進行技術投資,聯(lián)合研制、開發(fā)新產品的合同。
  三、技術承包合同,是指一方根據(jù)另一方的委托和要求,對一個技術工程項目,一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等為單元實行承包,承包方從項目的咨詢、調研、勘探、工藝設計、試制、操作規(guī)程、質量管理體系到人員培訓等全面負責的合同。其中的原材料買賣,建筑設計、勘探、施工(或加工),設備的購置、安裝,廠內外運輸,輔助人工的安排等為非技術性內容。應當在合同價款中劃清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兩部分。
  風險責任的負擔和違約責任由雙方認真議定、明確填寫。
  各頁之間加蓋騎縫章。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云南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云南xxx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謀發(fā)展的精神,為調劑資金余缺,增加資金流動性,更好的開展相關業(yè)務,就甲方向乙方投資控股的丙方即云南xxx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開展冶煉、采礦等經營業(yè)務事宜,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達成如下投資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資人民幣共計x元正(¥:x元),所投資資金用于丙方開展冶煉、采礦等經營業(yè)務。

  第二條該甲方所投資資金為長期投資,甲方不得無故抽回投資資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資資金,則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丙方。

  第三條無論乙方、丙方是否能正常開展冶煉、采礦業(yè)務,乙方、丙方均保證按月固定投資回報率百分之x作為甲方投資回報支付給甲方,每半年結算投資回報一次。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資資金用于開展冶煉、采礦業(yè)務,乙方、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準許的用途使用,所發(fā)生的稅費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誠信達成,意思表示真實,三方必須以“睿智誠信,誠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執(zhí)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為本投資協(xié)議的履行有保證,乙方同意將云南三鑫集團有限公司所有資產及云南三鑫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的全部個人資產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甲方投資及投資回報,甲方有權處理乙方公司的所有資產及乙方公司股東個人資產賠還投資本金及投資回報。

  第七條本協(xié)議經三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云南xx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云南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8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xiàn)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xiàn)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現(xiàn)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xiàn)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fā)實務中經常出現(xiàn)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xié)議。”因此,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fā)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fā)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tài)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xiàn)或者不能全部實現(xiàn)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fā)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fā)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xù)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fā)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guī)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guī)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轉性合同!端痉ń忉尅纷鞒鲞@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xiàn)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睆脑摋l規(guī)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端痉ń忉尅返诙臈l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中出現(xiàn)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fā)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xiàn)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xiàn)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梢允枪潭〝(shù)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shù)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fā)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xiàn)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fā)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比绻献鏖_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數(shù)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shù)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比绻贤s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shù)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fā)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shù)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shù)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fā)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shù)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qū)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端痉ń忉尅匪Q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或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和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xiàn)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開發(fā)項目

  項目名稱:元氏縣光宇家苑住宅樓

  地址: 元氏縣東關村

  二、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4.8畝,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地。土地用途:住宅。其中 畝已經辦理土地證,土地證號: 另外 畝未辦理土地證,土地出讓合同號:

  2、該片土地使用權人為:石家莊光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3、土地四至:

  三、項目規(guī)模與現(xiàn)狀

  1、規(guī)模 :元氏光宇家苑項目擬建一棟地上16層,地下一層的高層住宅,家住面積12083 平方米。

  2、現(xiàn)狀:工程已施工至地上5層,院內路面硬化完畢,車庫15間主體已建成。

  四、合作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名義,使用甲方資質,對此工程繼續(xù)開發(fā)建設。

  2、甲乙雙方分別派員組成光宇房地開發(fā)有限公司元氏項目部,甲方派員負責監(jiān)督工程質量、辦理手續(xù),其他人員全部由乙方指定,負責項目的全部管理。

  3、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分期付甲方項目轉讓費800萬元,乙方享有項目全部收益。

  五、債權債務處理

  1、協(xié)議簽訂前,光宇家苑項目前期建設中所有的債務由甲方全部承擔。

  2、在此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依據(jù)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各自義務承擔相應債權債務。

  3、雙方債權債務不能相互影響。甲方承諾本項目之外產生的債權債務與本項目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付款方式

  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后,乙方付甲方總額800萬元的前期成本和土地款,分以下三個階段付清。

  1、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分別派員組成光宇房地產開發(fā)有 限公司元氏分公司項目部,組建后該項目由乙方全權負責,獨立核算、自主經營,F(xiàn)有手續(xù)交接完畢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400萬元。

  2、在此項目所有手續(xù)完善一周內,乙方向甲方支付350萬元。

  3、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50萬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取得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由乙方支付的項目轉讓費。

  2、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后續(xù)經營建設,對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追究相關責任。

  3、甲方在協(xié)議時間內清理涉及本項目的所有債權債務,保證該項目用地、房屋無任何糾紛,所有關聯(lián)人對該地塊開發(fā)無異議,并確保該項目用地、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及其他權利瑕疵。

  4、協(xié)議簽訂后,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職責并導致協(xié)議終止時,三日內退還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全部資金并承擔一定的損失。

  5、甲方對項目涉及的設計、施工(已完成部分)、監(jiān)理、審圖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手續(xù)付有全部責任,保證現(xiàn)狀、設計圖紙、手續(xù)三者相一致且完備。

  6、甲方允許乙方開設專戶,用于本項目資金的收支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7、甲方保證乙方6月1日進場,7月1日完成開工手續(xù)。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接手本項目并承擔項目的整體經營管理;

  2、乙方享有整個項目的全部收益;

  3、乙方保證項目的經營行為不損害甲方利益;

  4、乙方保證按時支付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項目轉讓費;

  5、乙方協(xié)助甲方做好各項手續(xù)的辦理事宜。

  6、項目在開發(fā)建設過程中出現(xiàn)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方全部承擔。

  7、項目竣工后,物業(yè)管理等后續(xù)服務由乙方負責。

  八、 利潤分配及財務管理

  該項目合作中全部資金由乙方出資,甲方不承擔工程的稅收和任何其它管理費用。在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建立此項目的會計賬,完成稅務核算,該項目的收入支出均由乙方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即可執(zhí)行。

  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在開發(fā)、經營管理過程中,均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地方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均不得損害公共和對方的合法權利。

  2、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fā)生因個人違法、違規(guī)、惡意操作使項目受損,雙方協(xié)商可通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必須同時承擔連帶責任。

  十、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正常銷售及其他經營困境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相當于乙方已經投入資金兩倍的罰金。

  3、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xù)的辦理,需在5日內將乙方的前期所有投入雙倍退還乙方。

  2、由于乙方行為對甲方經濟、名譽造成損害,導致協(xié)議不能履行的,視造成的損害后果,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損失額兩倍的罰金。

  3、由于一方原因導致對方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雙倍承擔。

  十一、 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按《合同法》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如有爭議雙方均可提請司法訴訟。

  十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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