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實務范本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一并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時返還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附著物使用權的書面協(xié)議。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租賃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并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并且不得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保喠⑼恋厥褂脵嘧赓U合同的方式
(1)協(xié)議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面對面地協(xié)商,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以協(xié)議方式訂立合同,與另外兩種方式(招標、拍賣)相比較其特點是排斥第三人參與,只有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因此,依這種方式訂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較大的靈活性,尤其表現(xiàn)在土地使用費(租金)的確定上有較大的靈活性。
。ǎ玻┱袠顺鲎狻U袠耸怯喠⒑贤囊环N方式,其特點是招標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承租人)提出邀請,希望眾多人向其投標(要約),而招標人選擇條件適宜者決標(承諾)而訂立合同。招標方式,是一種融市場競爭優(yōu)勢于土地利用的方式。
。ǎ常┡馁u出租。依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公開競爭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租,并從眾多報價人中選擇出價最高者訂立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合同。以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特點是不考慮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費額者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種方式能充分實現(xiàn)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對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出租人繼續(xù)保持與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訂立的出讓合同關系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因而其較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程序要簡單一些。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
。玻喠⑼恋厥褂脵嘧赓U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說,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聚:
。ǎ保┕妗<磳⒁鲎馔恋氐囊鈭D告之大公眾,使愿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決定是否承租,采用何種方式承租,并做好承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ǎ玻﹨f(xié)商簽約對于有意承租者來說,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協(xié)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自愿協(xié)商,對訂約提議表示完全接受,則視為承諾,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而在招標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當招標人選中中標人后,便依照雙方約定,與中標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簽訂出租合同。
(3)依法辦理登記。即由出租人分別與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登記手續(xù)。不經過登記的出租行為,違背《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關于“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登記”規(guī)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常恋厥褂脵嘧赓U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要有合法資格。合法資格指的是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及其經辦人,必須具有法定的訂立租賃合同的權利。
。ǎ保┩恋厥褂脵喑鲎夂贤某鲎馊艘泻戏ㄙY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人首先必須享有土地使用權,然后才可以出租!冻擎(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fā)、利用、經營!狈ㄈ丝梢宰鳛橥恋厥褂脵嘧赓U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但作為法人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科室、車間等由于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無權以法人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ǎ玻┓ㄈ俗鳛橥恋厥褂脵嘧赓U合同的主體,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的承辦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人的行為能力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實踐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加所有經濟合同的訂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yè)務人員作為承辦人,以法人名義去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的代理人或業(yè)務承辦人,應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從事活動。
。ǎ常┪写砣擞喠⑼恋厥褂脵嘧赓U合同要有合法手續(xù),即受委托人必須取得委托單位的授權委托書,且委托書中應當載明委托權限、委托范圍、委托期限、委托事項等,并加蓋委托單位的公章。受委托人須以委托人的名義同對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矗恋厥褂脵嘧赓U合同的主要條款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有關的文書、電報、圖表和其它資料。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ǎ保┏鲎馔恋氐拿娣e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圍的環(huán)境,基本建設情況,地上建筑和其它附著物狀況,市政設施情況等標的條款。
。ǎ玻┳赓U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這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依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礎上,因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最長租期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其最長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期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后受讓人已經使用的年限的余額。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著物的出租期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期限相同。
。ǎ常┳饨鸬臉藴始敖o付方式。
(4)土地使用規(guī)則,即出租合同的建設條件必須要符合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guī)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guī)劃,不得任意改變。如確實需要改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讓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出租合同無權改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guī)則。在使用土地時應注意環(huán)境保護、園林綠化、消防衛(wèi)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擔保方式。
。ǎ叮┻`約責任的條款。
。ǎ罚┘m紛的解決方式。
。ǎ福╇p方認為應加以特別約定的條款。
。ǎ梗┖贤喠⒌牡攸c、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按照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規(guī)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從合同效力方面觀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須發(fā)生的法律效果,并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履行中應注意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并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根據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主體同一的原則,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也同時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時,所占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證”作為自己的權利證明;土地使用權出租并不影響土地使用權享有人原來應該承擔的各項義務,尤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出租人在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應及時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與新的出租人及時修改租賃合同。另外出租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于他人接受轉讓(出售)的權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負擔,由出租人承擔,如國家征收的土地使用稅,應向國家交納的土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仍由出租人負擔。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租人應負保證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奪的義務。出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后果嚴重的,還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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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的權利
、僭谧赓U合同有效期間,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賃權排斥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再次出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谧赓U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租人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這一行為不能消滅原土地使用權租賃關系,承租人仍可對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主張租賃權。
③租賃權一般還包括先買權,即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ǎ玻┏凶馊说闹饕x務有:依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無權擅自改變,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絕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響其使用時,可以請求出租人適當減免租金。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權轉讓或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按照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guī)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護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并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使用。如果要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則必須通過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租賃關系終止時,按規(guī)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則是交回原物。交還的土地不能包括隱蔽的危險(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險時,承租人應以自己的費用予以排除,并依《土地復墾條例》予以恢復。承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時,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后果嚴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義務,即是出租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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