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匯總8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帪榇蠹沂占那房詈贤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欠款合同 篇1
[案情]
原告:顧連群。
被告:杜濤。
1993中7、8月間,原告顧連群與被告杜濤口頭商議,由原告將自己擁有產權的座落于本市閔行區(qū)莘莊鎮(zhèn)莘凌路的平房二間(建筑面積為151平方米)以5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繳稅費等原因,在簽訂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印制的《房屋買賣契約》時,將上述房屋的買賣價格議定為人民幣30萬元。該契約還載明:被告向原告預付購房定金15萬元,本契約經(jīng)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批準后,該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明確莘凌路197號平房二間的買賣價格為58萬元,被告應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預付購房款30萬元,原告在收到預付款后2日內交房屋鑰匙給被告,其余28萬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該契約還載明:交至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房屋總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之用,不作為雙方買賣房屋的正式契約,無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購房款30萬元,原告也將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閔行區(qū)房產交易所辦理有關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雙方按房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繳納了有關產權移轉手續(xù)費、契稅、超標費等費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開出了金額為28萬元的轉帳支票一張,用來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別支付給原告房款4萬元及8萬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領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并在該處開設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開出了二張轉帳支票,金額分別為14。399萬元及2萬元,其中3990元為利息,因支票大寫不規(guī)范及過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條,言明欠顧連群人民幣16萬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給原告3萬元。尚欠的13萬元,原告多次催討未果,逐訴至法院。
原告顧連群訴稱:其為了將平房二間出賣給被告,雙方于1993年8月先后訂立了二份房屋買賣契約,其中12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30萬元,23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58萬元。雙方還約定,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不作為雙方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后雙方為了少繳稅費,去房產交易所辦理了30萬元房契之交易過戶手續(xù)。被告在辦理過戶手續(xù)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萬元房款,尚欠的13萬元房款,以種種理由拖欠不討。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13萬元。
被告杜濤辯稱:其為了向原告購房,確與原告訂立二份房屋買賣契約。但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是按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申報的`,該契約應受到法律保護。而房價為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未獲有關部門批準,是無效的,現(xiàn)原告已得到45萬元,其中15萬元屬不當?shù)美,應予返還。對于原告之訴訟請求要求駁回。
該案在審理期間,杜濤對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萬元房款,應由原告返還之說,明確表示不作反訴請求。
[審判]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當事人的民事行嗚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為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惡意串通,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58萬元,
以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qū)房產交易所申報并辦理有關產權過戶手續(xù),F(xiàn)房價為30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雖經(jīng)房產交易所審核批準,但該契約乃當事人瞞報房價所致,其偷逃國稅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故該契約當屬無效。然房價為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也確實是在按此協(xié)議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發(fā)訴訟。鑒于本案的實際情況,本院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xù)。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第l款第(4)項、第(7)項、第84條、第l08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杜濤給付原告房屋買賣欠款13萬元。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負擔。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理由仍是一審時所持的理由,并認為原審法院判決錯誤,二審法院應予改判,駁回顧連群的訴訟請求。原告則要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顧連群與杜濤為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以人民幣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qū)房產交易所申報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的行為是錯誤的,應予批評教育。一審法院責令雙方當事人按人民幣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xù)是正確的。一審法院根據(jù)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杜濤已付給顧連群房款人民幣45萬元,尚欠人民幣13萬元的事實,依法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群房屋買賣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一審沈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杜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并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l款第(1)項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杜濤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杜濤負擔。
[評析]
解決本案的關鍵,在于如何看待雙方簽訂的房價為30萬元及58萬元的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關于房屋買賣價格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效力問題。眾所周知,房屋的買賣,當事人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雙方之所以簽訂該契約,也正是為了去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國家向當事人征收各種稅費是按房價的一定比率收取的。當事人繳納費用的多少直接與他們申報的交易價格相關。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繳稅費的目的,經(jīng)合謀故意將早已談妥的58萬元買賣價格,以30萬元向房產交易部門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其惡意顯而易見。該契約雖經(jīng)房產交易所審核,被告也已領取了房屋產權證,但該行為是雙方當事人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性質是瞞報房價,偷逃國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均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故30萬元房價的房屋買賣契約當屬無效。如何看待房屋買賣價格為58萬元的買賣契約。該契約所確定的58萬元房價,先由雙方口頭談妥,后又以書面形式確立。在契約中除明確房價外,還規(guī)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辦法。并特別載明雙方交到房產交易部門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不是正式契約,只是為了應付產權過戶之用?梢婋p方的房屋交易價為58萬元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v觀被告支付房款的情況,也不難看出當事人是在按58萬元的契約履行,被告對未給付的款額,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條。由于被告對13萬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發(fā)原告訴訟。由于58萬元房價的買賣契約未經(jīng)房產交易部門審核,故該契約尚未生效。法院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的錯誤行為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xù),補繳有關稅費的差價。使當事人少繳稅費的目的不能得逞,國家利益得以維護。
只要正確把握上述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性質,法院處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據(jù)此,一審法院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群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對雙方當事人的錯誤行為,以訴訟費各半負擔予以體現(xiàn),也是妥當?shù)。故二審法院駁回杜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欠款合同 篇2
出賣人: 簽定地點:
買受人: 簽定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數(shù)量、單價、金額具體結算以實際金 額為準。(附:銷售清單并簽字生效)
第二條:買受人以出賣人提供的交貨清單為數(shù)量依據(jù),并以與出賣人同樣的`計量方法驗收。(以雙方協(xié)商決定)
第三條:買受人提貨后實行先復檢后使用的原則,如有質量異議,并保持貨物原狀并在提貨之日起七月內向出賣人提出異議。
第四條:交貨地點為 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執(zhí)行下列第 項。
。1)買受人自提。
。2)出賣人送貨,運費 元/噸,(限地區(qū)以內)運費由 承擔。
第五條:結算方式、時間。
(1)結算時間為年 月日。
(2)買受人于提貨后日內付清所提貨物全部貨款。執(zhí)行下列第 項。
1.7日內不含任何附加費用。
2.15日內按每噸加收100元結算。
3.30日(1個月)內按每噸加收200元結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執(zhí)行方式:
買受人按第五條第項結算方式時間違約之日起每天承擔欠款總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漢中騰躍五金經(jīng)銷部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欠款人及其提貨經(jīng)辦人對此購銷欠款合同應付全部責任,即:共同承擔連帶清償欠款及違約金的全部責任,并以企業(yè)和私人財產實施全額抵押擔保。
第七條:購銷價格以市場價格協(xié)商確定。
第八條:合同終止條件:
。1)合同履行完畢。
。2)買受人如果不能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如果此狀態(tài)持續(xù)達3天,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須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個星期(7天)內付清全部所欠貨款。
。3)在買、賣雙方價格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買、賣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解除合同后,買受人需在七日內付清出賣人全部貨款。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決定。
第十條: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生效,一式兩份。
出賣人:買受人:
單位:騰躍五金經(jīng)銷部身份證號:
電話:13891630853家庭住址:
地址:漢中市供電大道電話:
金福園小區(qū)門口23號 委托代理人:
欠款合同 篇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因A(以下簡稱A)訴B(以下簡稱B)、D、G借款合同糾紛一案,XXX律師事務所接受A的委托,依法指派XXX律師作為A的代理人參與了本案的庭審,F(xiàn)根據(jù)本案相關證據(jù)及庭審情況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A與B簽訂的'借款合同真實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萬元的合同義務,而B對于收到該借款的事實也予以了明確確認。
1、20xx年9月10日,A與B簽訂A流借字(20xx年)第870號借款合同,約定B向A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月息13‰,逾期罰息26‰,借款期限七個月(從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10日止)。該借款合同是雙方在A住所地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合同,且B對該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2、當借款合同與借據(jù)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jù)為準。該借款合同第三條款項下,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jù)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據(jù)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應調整。B與A簽訂該借款合同于20xx年9月10日,但實際放款日為20xx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應當以借據(jù)載明的日期20xx年11月13日為準。且還款日期調整為20xx年3月13日,借款期限為四個月。
3、該合同約定借款人B違約時,由B承擔貸款人A實現(xiàn)債權的合理費用。本案A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支付的律師費12萬元應由B承擔。
二、B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仍拖欠A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
欠款合同 篇4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欠款合同
甲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欠款原因 欠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欠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欠款期限
欠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一、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jù)交給乙方。如到期不還清欠款,屬乙方違約,乙方必須承擔違約金。甲方可按逾期后每天加收本金的0.5%的違約金 ,違約金每天為: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
二、強制執(zhí)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已經(jīng)對賦予強制執(zhí)行
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及人民法院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欠款合同 篇5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一千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項目的實施需要資金;
2、乙方受委托進行個人貸款,有關權利義務均由承擔,甲方可以代為行使;
3、甲方已經(jīng)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資料(見附件),并承諾有關資料是真實、準確、完整、沒有任何遺漏,不存在任何欺詐,否則承擔一切責任。同時就有關資料中沒有體現(xiàn)的一些情況作出了承諾說明,甲方也進行了初步的調查,以后根據(jù)需要還可以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xié)議:
一、貸款金額:
一千萬元人民幣。
二、貸款期限:
至少一年,最長三年。乙方有權根據(jù)履行情況和甲方經(jīng)營情況決定年限,每一年貸款期滿之前一個月內確定。貸款起始日為XX年月日。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貸款利息為每年20%.每年貸款發(fā)生之前七個工作日內支付。
2、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100萬元,該費用在貸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沒有到位,乙方應無條件立即返還,并按照月利2%承擔違約金。
四、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顚S,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貸款使用: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應將其簽訂的有關甲方買賣等重要合同
六、貸款償還: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為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七、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jīng)貸款人發(fā)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yè)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yè)務部敘做。
八、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jù)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
貸款人:
銀行負責人:
簽約日期:
欠款合同 篇6
原告: 男,漢族,現(xiàn)年 歲,身份證號碼 現(xiàn)住徐州市云龍區(qū)
原告電話:
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電話:
第一被告: ,男,漢族,現(xiàn)年 歲,身份證號碼320### 現(xiàn)住徐州市銅山區(qū) 聯(lián)系電話: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 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12月15日簽訂了五金配件購銷合同,后又于20xx年2月18日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各種燈具)。雙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約定了燈具的數(shù)量、單價、合同履行方式及貨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時還約定了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嚴格依據(jù)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貨安裝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經(jīng)雙方結算,五金配件實際總貨款是13838,合同簽訂時預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產品購銷合同實際總價款為117184.2元,預付貨款12000元,合同履行過程中支付貨款56200元,現(xiàn)下欠48984.2元。即兩份合同總價款為224022.2,被告共計給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雙方結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立即支付貨款,被告推脫不予支付,事實上已經(jīng)構成違約,依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7206.6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币约啊逗贤ā返谝话僖皇臈l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北桓嫱锨坟浛畈贿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違約金共計 元。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屬無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拖欠的貨款及違約金,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訴狀副本 1 份
2、《買賣合同》復印件 份
3、收貨單復印件 份
起訴人:電話: 年 月 日
欠款合同 篇7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xx)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xx)蘇民他字第2號《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jīng)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jù)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于案涉?zhèn)鶆帐欠駥儆诜蚱薰餐瑐鶆眨瑧敯凑铡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浙高法〔20xx〕297號
第八條 以夫妻一方名義向他人借貸,訴訟時夫妻關系仍然存續(xù),債權人未將配偶列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動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參加訴訟,但配偶申請參加訴訟或者案件涉嫌虛假訴訟的除外。
借貸行為發(fā)生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訴訟時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經(jīng)離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請追加其原配偶為共同被告。
第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項,包括日用品購買、醫(yī)療服務、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費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下列情形除外:
。ㄒ唬┏鼋枞四軌蜃C明負債所得的財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經(jīng)營所需的;
。ǘ┓蚱蘖硪环绞潞髮鶆沼枰宰氛J的。
不屬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負債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于表見代理的規(guī)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援引表見代理規(guī)則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出借人,應對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承擔證明責任。
表見代理的證明責任,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fā)[20xx]40號)第13條的規(guī)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商法律適用疑難案件傾向性意見
二、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怎樣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在原告還是在被告?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何把握?借款數(shù)額大小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否有影響?等。
擬答復意見:該問題爭議一直很大。省高院根據(jù)相關法理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20xx年出臺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20xx年出臺的《關于服務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有相關闡述:
1.關于證明責任?紤]到實踐中存在夫妻一方惡意對外負債或虛假負債的情形,在省高院20xx年出臺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強調了出借方的審查義務和相應的證明責任,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負債情形下,把舉證責任分配給了債權人,而債權人一旦舉證失敗將承擔不利后果導致無法實現(xiàn)債權。但要注意的.是,應避免對證明責任的分配產生機械化理解。結果責任的適用前提是事實真?zhèn)尾幻,如果法官在綜合考察債務人家庭收入狀況、夫妻關系等事實基礎上,在心證上就能夠認定屬于或不屬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就不必通過適用證明責任分配規(guī)則作出裁判。例如,當事人在夫妻安寧生活的事實外觀之下無其他反常情節(jié)的,通?梢哉J為屬于日常生活需要范圍內的夫妻共同負債。
2.對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把握;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家庭共同經(jīng)營,或借款利益及于配偶的,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認定,不能僅憑借款數(shù)額的大小作狹隘判斷,而應結合個案,考慮當?shù)卣w經(jīng)濟水平、家庭收入狀況、夫妻關系、借款用途等因素進行綜合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爭議確實很大,審判實踐中要強調把握好利益平衡,既要防止夫妻通過離婚等形式惡意逃債,也要防止不適當?shù)卣J定夫妻共同債務。一些分歧大的問題,宜留待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后,再作統(tǒng)一明確。
關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若干問題的理解
20xx-08-19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十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或妻一方要推翻該認定,必須舉證證明其配偶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約定了個人財產制且債權人對此明知。除此之外,法院還應結合借貸金額大小、借款實際用途、借貸發(fā)生時夫妻雙方的感情、債權人與夫妻雙方的關系等因素,就夫妻雙方有無共同舉債合意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jīng)營進行審查,如果能夠判定該借款確實沒有夫妻雙方合意,且未實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jīng)營,則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屬性,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主張為個人債務的夫妻一方應就其主張的反駁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
〔20xx〕1號
三、關于民間借貸的責任主體和性質認定會議認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正確理解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嚴格審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和相關案件事實,準確認定合同性質以及責任主體。
(一)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對外承擔償還責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可以認定該債務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1、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該約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借款項并非用于家庭生產經(jīng)營或共同生活的。
經(jīng)借款人的配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追加配偶為第三人參加。
(二)涉及共同借款人的借貸糾紛,出借人僅起訴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堅持不追加的,可以準許。
(三)當事人之間以借貸為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雙方名為房屋買賣實為民間借貸關系。出借人以房屋買賣關系提起訴訟,請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按照民間借貸關系變更訴訟請求;出借人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欠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承包甲方XXXXX裝飾工程發(fā)生的工程欠款,經(jīng)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原則,達到以下付款協(xié)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定工程價款:
乙方承包甲方曼越美餐廳裝飾工程價款,達成最終認可價格為 (大寫):_____ 元,(小寫)_____元。
二、 工程款付款方式
“ 甲方已支付乙方裝飾工程款_____ 元,還欠工程款xx元。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確定甲方于20xx年_____ 月_____日之前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款_____元。
三、 工程款付款形式為現(xiàn)金轉賬方式。
四、 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除承擔所欠乙方工程款 _____ 月的.利息 外,并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 自本付款協(xié)議書簽訂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承包的XXXXX裝飾工程于 20xx年09月10日交付甲方使用。
六、 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或到福田區(qū)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七、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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