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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
1、要事先熟悉活動地點的環(huán)境,了解周圍是否有水塘和其它危險物。
2、每次活動必須事先寫好計劃,必須有5名以上工作人員跟隨照顧。
3、出發(fā)前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紀律教育,清點幼兒人數,編好組,檢查幼兒衣物和身體。
4、行進時工作人員應時刻走在幼兒隊伍的外側和兩頭。
5、上汽車時老師必須在兩頭照顧,行車時,不能讓幼兒探頭手出窗外。下車時,必須有一名工作人員先下車接孩子。
6、活動時,每換一個活動地點或內容都要及時提醒幼注意安全,并清點人數。
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2
1、嚴格執(zhí)行外出活動前的申報制度,幼兒園組織的春(秋)游社會實踐活動,事先必須經行教育局有關部門申請,經過批準后方可組織進行,班級組織的幼兒戶外活動事先向園長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2、組織者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對活動地點、活動安全、認真安排,消除事故隱患,做好安全措施。
3、每次幼兒園和班組組織的外出活動要落實領導親自組織帶隊,帶隊領導外出前必須召開相關帶隊老師會議,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確帶隊教師的職責。
4、活動前,帶隊領導須對各車輛號碼進行校對,保證車況良好。
5、外出活動中如遇突發(fā)情況,帶隊領導必須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控制事態(tài)的'擴展。
6、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3
1、因教育教學需要,確需外出參觀、游玩等活動且需用車時,要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近距離步行參觀活動,事先要向園領導匯報,經同意方可外出;
3、外出前,要聯系好參觀地點,并做實地考查,檢查參觀路線,全面檢查所用車輛,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執(zhí)行;
4、外出前,要精心組織,認真落實負責人員,確保人員配足;
5、外出前,必須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講清規(guī)劃、要求;
6、參觀參觀活動過程中,要隨時清點幼兒人數,不準幼兒隨便離隊,確保萬無一失;
7、幼兒遠途活動,采取自愿原則,征同家長意見。
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幼兒園幼兒大型和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活動秩序,確保師生人身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我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大型和外出活動是指幼兒園組織的運動會、觀看影劇等大型活動以及春(秋)游、參觀、旅游、野炊、等各項外出活動。
二、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大型和外出活動要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擔負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在活動中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組織有序、秩序井然,嚴禁一味地強調速度,避免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發(fā)生擠壓、沖撞和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大型和外出活動要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實行備案或審批制度。
四、幼兒園舉行的各種園內常規(guī)性教育教學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親子運動會、慶祝六一、新年聯歡等)實行備案制度,幼兒園應填報活動報告、活動依據、安全管理方案,在大型活動10天前報上級單位審核、備案,審核、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觀看影劇、組團演出、社會實踐等)實行審批制度,幼兒園應填報《晉中市學校組織幼兒外出活動申請審批表》,連同外出的活動請示報告、外出活動的依據、外出活動過運方簽訂的道路運輸合同以及安全責任書復印件,在外出活動10天前報有關科室和有關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六、經批準舉行的各種外出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營運資質,必須同具有資質的營運單位簽定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七、大型活動要事先對往返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活動的安全管理方案,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八、幼兒園組織幼兒大型活動時,每班幼兒的管理教師不得少于4人(即正、副班主任、保育員、包班領導)。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應選派責任心強、素質高的教師擔任幼兒的管理教師,配備標準為:每5-6名幼兒配備1名管理教師,管理教師對所管理幼兒的安全負責,不得出現走失、丟失、幼兒人身傷害等安全責任事故。
九、未經我園安全法制辦公室批準,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幼兒外出活動。
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5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和課改工作的全面開展,師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越來越多,為確保外出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每次活動都順利成功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活動組織者,要以對活動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精心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必須的外出活動,堅決禁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動。
二、組織者在組織外出前,必須做到下列事項:
1.認真論證所組織的外出活動是否必須,是否可以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動形式來達到活動目的。
2.外出前,組織者應事前對活動路線、場所進行認真地勘察,繪制詳細的線路和活動場地及環(huán)境圖,并附詳盡的文字說明。
3.如外出需乘交通工具,必須對交通工具進行調查、考察,確保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駕駛人員是否持有合法的證件,經驗、技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作好文字記錄及說明。
4.外出活動前,思前想后,制定出有效的安全預案,做到心中有數,確保萬無一失。
5.寫出活動申請書,附上上述資料,按審批權限要求,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外出。
三、一經批準,組織者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出發(fā)前應對參與者進行安全教育,說明注意事項,提高參與者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激發(fā)參與者團隊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教育參與者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huán)境。
2.隨時清點人數,保證每位參與者安全歸來。
3.準備常規(guī)藥品,以防急需。
4.組織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活動負總責,在活動中,隨時對道路、活動場地、環(huán)境狀況、交通工具、所有人員等進行觀察,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甚至撒消活動,確保安全。
5.如在活動中發(fā)生意外,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并立即報告。
6.在整個活動中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各級執(zhí)法機關的檢查與監(jiān)督,聽從指揮與安排,接受批評與建議,并自覺整改。
7.活動終了,應向審批機關報告活動安全情況,并作好所有記錄,保存好所有資料。
四、監(jiān)督與紀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編造理由,哄騙審批機關,騙取批準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擅作主張,私自組織外出。
2.組織者自始至終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在活動中要高度負責,不得有半點松懈。在活動過程中,組織者應紿終與參與者一起活動,也不允許非特殊者離開集體,更不能擅作主張更改審批的活動內容、路線、時間、場地、交通工具等。應按時或提前返回,并立即向審批機關報告出發(fā)、返回人數,安全情況。
3.活動組織者的各級上級領導機關,有權對活動進行檢查監(jiān)督,有權對組織者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提出批評和處分建議,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終止活動。對失職、瀆職和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組織者,任何人都有權向組織者的上級機關報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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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兩次會議,向家長匯報幼兒園的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成員對幼兒園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2.設立園長信箱,及時了解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3.利用“家長園地”、網站、家校通、櫥窗等,及時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及最新教育信息,每周工作計劃等。
4.每學期各班教師對本班幼兒家訪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一半,并做好家訪記錄,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
5.每學期向家長進行半日開放活動1次。
6.定期、不定期舉辦家長學校活動。
7.每學期開展1次內容豐富多樣的活動,請有經驗的家長來園指導、協助工作,如:人防特色活動、運動會、郊游、節(jié)日活動等。
8.每學期召開家長會1次,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向家長介紹幼兒在園情況,并有會議安排及會議記錄。積極主動地取得家長的支持與配合,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工作。
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
一、要事先熟悉活動地點周圍的環(huán)境,寫好計劃及安全預案。
二、出發(fā)前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紀律教育,清點幼兒人數,編好組,檢查幼兒衣物和身體。
三、必須有夠數量的工作人員跟隨照顧幼兒,行進時工作人員應時刻走在幼兒隊伍的`外側和兩頭。
四、如乘汽車,老師必須在隊伍兩頭照顧,行車時,不讓幼兒將頭、手伸出窗外。下車時,必須有一名工作人員先下車接孩子。
五、活動時,每換一個活動地點都要及時提醒幼兒注意安全,并清點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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