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三部門:落實快遞實名收寄制度
11月1日起,快遞行業(yè)正式進入實名制的管理范圍。中央多部門聯(lián)合部署開展的寄遞安全清理整頓專項行動也在繼續(xù)推進。昨天(12月2日)上午,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國家郵政局聯(lián)合召開全國視頻座談會,專題研究部署寄遞安全“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推進落實工作。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劉君在會上強調,“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是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jiān)管的核心抓手和有效保障,確保三項制度落地是寄遞安全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的首要任務。
劉君表示,10月22日中央15部門聯(lián)合部署開展寄遞安全清理整頓專項行動以來,各部門積極推動三項制度落實,取得初步成效,“但從前期督導檢查、明查暗訪以及各地反映的情況看,部分寄遞企業(yè)仍存在重發(fā)展輕安全、重效益輕責任等思想,在執(zhí)行三項制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規(guī)范、不嚴格、不到位等問題。”
日前,中央綜治辦、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安監(jiān)總局、國家郵政局等15部門決定,即日起到2016年3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危爆物品、寄遞物流清理整頓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
10月22日,國家郵政局下發(fā)通知,在全行業(yè)立即啟動專項行動,一要全面落實收寄驗視制度,二要加快推進實名收寄;三要加快推動郵件、快件全面過機安檢。
幾天之后,國家郵政局下發(fā)《集中開展寄遞渠道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對全面推進“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措施要求的落實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其中,方案細化了實名收寄措施:自2015年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xié)議客戶快遞、通過自助郵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郵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后方可收寄。對于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xié)議客戶,如電商企業(yè)、大客戶等要全部簽署安全協(xié)議;要求電商協(xié)議客戶填寫完整準確的寄件人信息,并定期給予抽查核實。對于非協(xié)議客戶,尤其是在路邊、車站、酒店、廣場等人員流動公共場所收寄的郵件、快件嚴格實行實名管控;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或者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shù)量等,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后方可收寄。各企業(yè)要制定本企業(yè)實名收寄操作流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戶信息保密與安全管理措施。
劉君還強調要充分發(fā)揮部門聯(lián)合工作機制作用,加強與綜治、公安等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嚴格按照要求,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步調,合力推動三項制度落實。
今年9月30日,廣西柳州發(fā)生系列爆炸事件,這18起爆炸共造成11人死亡、51人受傷。爆炸是由多個裝在快遞包裹爆炸裝置引發(fā)。官方將其定性為一起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的個人極端刑事犯罪案件。
2011年8月14日,上海圓通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發(fā)生快遞包裹爆炸事件,該公司兩名員工表皮輕微受傷。據(jù)媒體報道,監(jiān)控錄像顯示,投遞此包裹的是一位男子,收件人所在地為廣州,但沒有留下有效的寄件人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事件即出,警方表示民營快遞郵寄手續(xù)待規(guī)范。
然而實名制能否實質上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學者認為這有待商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向財新記者指出,實名制是懶政和庸政的體現(xiàn),從事實來看,實名制也未必能夠很好地達成管理者想要的目的!凹幢闶菍嵭袑嵜浦螅斍靶畔⒐芾淼娜笔,也不一定真的能降低管理者所擔心的違法犯罪問題。”
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教授李楯也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對此表示擔憂,認為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過程中,實名制即使推開,也擋不住人們各種歪招。
不僅如此,快遞實名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個人信息安全風險問題,亦是人們關心的焦點。
在秦前紅看來,包括快遞實名制在內的實名制是一個利益權衡,“一方面的利益是管理者防范不法、打擊犯罪等履職的方便,另一方面的利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他表示,公權力機關行使職權的最終目的應當是“為民”和“便民”,是尊重和保護人權。在各類實名制的實施中,應把對公民隱私權等權利的損害降到最低。
李楯也認為,推行實名制亟需完善相應的救濟追責機制,在制度安排上讓人放心地交出自己的隱私信息。
在各方的爭議聲中,今年11月16日,《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面世,一方面再次明確實名制,一方面也為保護用戶信息安全制定罰則(詳見財新網(wǎng)“快遞條例征求意見:再提實名制”)。
這則由國務院法制辦發(fā)布的《條例》,對用戶、快遞公司、相關部門的義務或責任均作出說明。其中提到,用戶寄交快件時,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lián)系電話,以及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shù)量。企業(yè)要對運單信息進行核對,信息填寫不完整或者核對不實的,不得收寄。
《條例》還規(guī)定,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負有驗視內件和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的義務。企業(yè)收寄快件后,應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在快運單上作出驗視標識,并建立運單及電子數(shù)據(jù)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該《條例》目前仍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前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或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三部門:落實快遞實名收寄制度】相關文章:
快遞收寄安全管理制度06-09
制度落實調研報告09-08
制度落實年自查報告05-04
快遞公司規(guī)章制度范本06-14
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全面啟動10-26
制度落實情況自查報告03-22
制度落實年活動的自查報告10-19
快遞車輛安全管理制度06-26
校長實名推薦信04-18
快遞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