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經濟責任的審計述職報告范本幾篇,歡迎借閱。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一
根據市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調研提綱,結合我局實際進行對照和整理,現匯報如下:
我區(qū)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僅靠審計部門是不夠的,需要各級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人員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xié)調這項工作,制定了<區(q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guī)則>和<區(q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股,有專人負責。
盡管如此我們感到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1、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滯后,審計成果運用不盡理想
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審計機關權限的限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離職后,才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審計的問題。
被審計人員往往在已任新的領導職位后,組織部門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在原單位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后審”的局面。
基本上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
再加上被審計人員對審計認識不全面,不重視,也導致審計定位存在較大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
這樣做的結果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審計機關以及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廉政問題及個人經濟問題也很難查清。
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協(xié)調較少,各成員單位之間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行反饋機制。
2、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審計評價缺乏統(tǒng)一標準
目前我國的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滯后,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
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評價標準來評判。
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工作變得十分復雜和困難。
而且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往往都跨度長,審計期的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變化也較快,這也為審計機關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評價增加了難度。
因此,必須盡快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和評價體系。
3、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
隨著近年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審計機關的年度計劃工作量在逐年遞增。
正常情況下,我局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統(tǒng)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必須優(yōu)先完成外,有時還要抽調人員配合紀檢(監(jiān)察)、組織等有關部門開展辦案調查、檢查等臨時性的工作,而組織部門交辦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都比較集中,一批下來往往是幾個甚至是十幾個。
人員緊張問題成了困繞審計機關工作開展的突出問題。
4、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政策法規(guī)宣傳,提高單位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
經濟責任審計<兩個暫行規(guī)定>之后,有關部門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一種制度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工件氛圍,促使各級領導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正常的工作制度,是保護、愛護干部的必要措施。
領導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保證。
其次要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chuàng)新,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法律保障。
審計的本質是監(jiān)督,而監(jiān)督的效能取決于領導體制上的突破和創(chuàng)新。
實踐證明,在各種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權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jiān)督。
只有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chuàng)新,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適應性較強的法律保障。
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專業(yè)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并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審計規(guī)范的要求辦事。
因此,審計隊伍自身建設是當務之急,要把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作為重要工作來抓。
審計人員要重視審計理論、業(yè)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重視政策法規(guī)的學習和研究,增強責任感和事業(yè)心,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積極推動審計工作向前發(fā)展。
5、經濟責任審計幾點設想
一是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
把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有效結合起來,我們打算逐步擴大領導干部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就是在年初安排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逐步加大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比例,以備將來在這些領導同志離任時,審計部門就可以節(jié)省大量的人力和時間,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就會有很大提高,做到事半功倍。
今年我們就安排了5個任中審計的項目。
從組織、紀檢部門來說,我們建議在維護中央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實行“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從實際出發(fā),區(qū)別對待,靈活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對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轉崗等情況,重點采取“先審計后離任”方式開展審計工作;對免職、辭退、退休的領導干部,可實行“先離任,后審計”的方式推動審計工作。
在遵循“逢離必審”的基礎上,加大對在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將審計監(jiān)督關口前移。
二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與傳統(tǒng)的手工審計相結合。
近年來,該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傳統(tǒng)的手工審計基礎上,逐步過渡到以計算機審計為主,以手工審計為輔,利用oa與ao兩大系統(tǒng)交互,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全過程電子化控制管理。
三是把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
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把以往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所發(fā)生的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及領導干部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所產生的效益進行審計,把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套客觀、公正、詳實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二
[審計背景段]根據XXX會議決定/文件規(guī)定/年度計劃(進行審計的原因/依據),公司審計部組成以YYY為負責人的Z人審計組,于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對XXX(被審計人)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審計涵蓋的時間段)擔任YYY(被審計單位)ZZZ(職務)期間的任期經濟責任/財務收支情況/物資采購內控專項等(審計內容)進行了現場審計/送達審計(審計方式)。
[工作情況段] 本次審計的范圍包括XXX總部及其下屬YYY、ZZZ等W個機構,審計的重點是XXX(被審計人)擔任YYY(被審計單位)ZZZ(職務)期間的財務指標和經營績效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效益性,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效果,存在的潛在風險或遺留問題,以及廉政情況等(簡述審計目標,此處所列為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本次審計組重點實施了包括檢查會計記錄、監(jiān)盤實物、函證往來款項,以及核對業(yè)務和管理記錄、外部信息等審計組認為必要的程序;但由于XXX等原因,本次審計組未能進行YYY等審計程序/未能獲取ZZZ等審計證據(詳見本報告最后“重要事項說明”部分)。
此處涉及的問題是如何詳略得當地闡述審計工作情況,如具體的審計內容及范圍、實際實施的審計手段/程序及過程,審計遇到的重大范圍/手段受限等。
解決建議:根據本次審計的內容、范圍或實施的`手段/程序是否特殊(相對于報告使用人對其的了解程度),以及這些審計情況(特別是遇到的重大范圍/手段受限情況)是否可能對報告結論產生重大影響而定:
(1)如屬一般性的審計,且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審計范圍/程序受限情況不足于對報告主體內容產生重大影響(僅可能在局部或極端情況下產生影響),則此處宜簡略,且僅需在報告最后“重要事項說明”部分補充說明審計遇到的重大審計范圍/程序受限情況。
(2)如屬針對某一方面內容進行的專項審計,或根據預定目的在審計過程中采取了非常規(guī)式的或大工作量的審計手段/程序(如專項稽核、外部調查等),或審計遇到的重大范圍/程序受限可能對報告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時,則此處宜較為詳細,并說明重大范圍/程序受限的情況及原因,以便報告使用人預先清楚地了解本次審計的針對性和局限性。
[雙方責任段]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資料及相關的業(yè)務、管理和外部的原始記錄和信息,是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的責任;審計組的責任是依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XX單位內部審計制度的規(guī)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
鑒于本次審計是依據審計目的在有限時間內所進行的抽查審計,審計所獲得的資料主要來源于被審計單位或通過被審計單位獲得,以及本次審計未能進行YYY等審計程序/未能獲取ZZZ等審計證據等原因,本次審計可能未能涵蓋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的所有相關事項,本審計報告也不能替代被審單位及被審計人對相關財務信息和事項的會計責任和內部報告責任。
一、被審計單位概況:簡要介紹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的背景概況,包括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和分管職責,被審計單位的業(yè)務性質與特點、規(guī)模及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及考核方式、主要管理人員、員工數量等。
此處涉及的問題是是否需闡述被審計單位主要財務數據,以及是使用未審數據(賬面數據)還是本次審定數據:不闡述可能不便于報告使用人了解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概況,使用未審數據可能誤導報告使用人,而使用審定數據放在這里介紹被審計單位背景處似又與下面“審計發(fā)現/審計結果”分開了。
解決建議:根據被審計單位平時是否另行報出財務報表,本次報告使用人是否知悉這些報表數據,以及本次審計的重點之一是否是審計財務報表而定:
(1)如被審計單位平時另報報表,且本次審計報告使用人知悉這些報表,則此處僅需簡要陳述經本次審計審定的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總額等概況,而無需進一步分項闡述報表各主要項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額及構成內容等詳情,可另附附表具體反映。
對于本次已審定報表項目仍存在的質量方面的問題(如呆壞賬、物資積壓、大量收入為新增應收帳款等),此處也不必詳述,應列在“審計發(fā)現/審計結果”部分具體反映。
(2)如被審計單位平時不另報報表,或本次審計報告使用人不知悉這些報表,或本次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為財務報表時,則宜另單列為一大項“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財務數據”專門反映,并進一步分項闡述報表各主要項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額及構成內容等詳情。
同時,將本次審計所做的主要調整情況,以及本次已審定報表項目仍存在的質量方面的問題,也歸入該大項一并分析闡述。
無論列在此處概略反映、還是另列為一大項“經審定的主要財務數據”專門反映,闡述時應盡可能包括本次審計涵蓋期間的各會計期,最少應包括被審計人任期初及最早一期、任期末及最后一期的數據,以便對比。
二、審計結果、發(fā)現的問題以及審計意見:對審計得出的具體結論及發(fā)現的問題逐項給予揭示和評價,包括問題的事實現狀,該問題所應遵循的政策、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或后果,產生的原因(包括內在原因與環(huán)境原因)等。
(一)分析及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效益性:
1、重點說明本次審計對被審計單位賬面數據(即未審報表)或已報出報表的重大調整,必要時列表對比說明;
2、分項闡述經本次審定的報表主要項目仍存在的質量方面的問題(潛在風險或遺留問題,如呆壞賬、物資積壓、大量收入為新增應收帳款等);
3、分析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初、末的財務狀況變化(指資產、負債情況,特別是資產質量、潛虧掛帳、潛在風險和表外資產、負債情況),任職期間的經營業(yè)績趨勢(環(huán)比+關鍵經濟技術指標對比);
4、分析評價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對上級考核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尤其需結合資產及績效質量、潛在風險及遺留問題等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如本次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為財務數據審計,則此部分應另單列為一大項“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財務數據”專門反映,不要與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混在一起。
(二)分析及評價被審計人做出重大經營決策(含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對外投資等)和管理變革(如用人和薪酬機制、流程和控制體系等)的決策過程的科學性、實際結果的效益性及對后任的主要/潛在影響:
鑒于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所限,此處評價決策過程時應注重程序性、以組織已有的程序性規(guī)定為依據,評價決策結果時應根據客觀指標、以可對比的參照標準為依據。
——也就是說,更應由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的上級主管領導對此作出評價,審計人員配合核實上級領導評價所依據的財務數據及信息的可信賴程度。
盲目擴大審計責任范圍往往導致審計深度及結論可靠性受到質疑。
(三)揭示被審計單位在財務、資產、業(yè)務運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據此分析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在管理、內控方面的合規(guī)性、科學性及效益性:
應特別注意職工考核、晉升和薪酬機制,以及企業(yè)文化等配套機制(控制環(huán)境)對內控制度實際執(zhí)行效果的影響,并考慮控制本身的成本效益,以免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理解為審計人員“找茬”或書呆子氣。
(四)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面臨或潛在面臨的重大風險,如重大的合同糾紛、未決訴訟、或有負債及職工意見較大的問題等。
忽略此點往往導致匯報審計結果時被動,故內部審計不應僅局限于財務資料審計。
如因外界因素影響而無法實施諸如審計入場公告、接受職工舉報及職工走訪座談等程序,應作為重大審計范圍/程序受限予以明確說明。
(五)被審計人及被審計單位其他重要領導人員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情況:指審計有無發(fā)現其個人侵占或挪用企業(yè)資產、違反財經紀律和廉政規(guī)定,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鑒于審計的固有局限性,審計報告對此一般采用消極保證措辭(本次審計未發(fā)現被審計人有明顯或重大的……跡象,或未發(fā)現有證據表明被審計人有……行為),而不做積極保證(明確斷言被審計人無……行為)。
三、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接受歷次監(jiān)督檢查所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前任遺留的需要披露的問題。
四、 審計綜合評價
1、根據審計結果,綜合評價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的主要業(yè)績、存在的重要問題、消化前任遺留問題情況,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后續(xù)的重大影響;
2、根據審計結果,指出被審計人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
3、如果必要,還應包括對出色業(yè)績的肯定。
五、審計建議
1、針對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及潛在傾向,提出可供選擇的具體建議及配套措施。
也可以是對顯著經濟效益和有效內部控制提出的表彰和獎勵的建議。
提出建議時,須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或傾向;但闡述建議時不必與前面審計發(fā)現部分的問題逐條對應,而應重新梳理歸類,并注意重要次序。
審計報告的建設性就體現在,審計不僅應當發(fā)現問題和評價過去,而且還應能解決問題和指導未來。
2、可進一步說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對上述建議的態(tài)度及已開始采取的實際行動。
六、重要事項說明
1、重大審計范圍/程序受限情況的說明,應明確陳述具體情況、受限原因(注意區(qū)分被審計單位原因、審計組原因和外部客觀原因),以及由此可能導致的對審計結論和整個審計項目質量的影響;
2、審計報告理解、分發(fā)及使用方面的聲明,特別是涉及違反外部法律法規(guī)或涉及保密時。
附件:1、分欄對比式的財務報表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2、審計發(fā)現的重大或敏感事項的詳細說明及關鍵證據;
3、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
4、需要另行專門解釋和說明的其它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相關文章: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11-16
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范文11-03
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范本02-15
經濟責任審計調研報告11-10
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報告02-09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02-08
經濟責任審計開題報告11-16
國企經濟責任審計報告04-16
村經濟責任審計報告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