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申請書范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仲裁申請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xxx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jīng)營協(xié)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xxx公司100%的股權,根據(jù)被申請人提供的xxx公司20xx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于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通過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xx萬元,由于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后,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xxx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回應,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xxx公司流入xx萬元。經(jīng)雙方多次協(xié)商,20xx年xx月xx日名為《b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文件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xxx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余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xxx公司xx萬元虧損),之后,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合作經(jīng)營協(xié)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xx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xx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于工程項目急需支付工程款,xxx公司已多次發(fā)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jīng)申請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谝陨鲜聦嵑屠碛,申請人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區(qū)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__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xiàn)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jù)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jù),公司提交區(qū)勞動監(jiān)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jù),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jù)做為判決根據(jù)。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guī)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jù)進行證據(jù),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jù)質證和發(fā)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jù)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jù)公司提交給區(qū)勞動監(jiān)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jiān)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shù)。根據(jù)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fā)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jù)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jù)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qū)間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該證據(jù)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lián)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的證據(jù)作為裁決依據(jù)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guī)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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